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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最新章节 > 第113节

第113节 免费阅读

报表准则根据控制的要求,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公司章程或协议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超额亏损应当由母公司承担,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列示。但是,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c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新旧准则衔接。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原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原已纳入合并范围但按照合并报表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在合并报表中,企业在目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报表进行合并,但必须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合营双方投资占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在采用比例合并发;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c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空置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列示。

首次执行日之后,企业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

第一节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c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c预测企业成长潜力c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准则规范了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要求。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基本每股收益是按照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定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以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例如,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由于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金额。要求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更可比c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当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并在招股说明书c年度财务报告c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予以列报。每股收益的计算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应当严格遵循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准则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本章每股收益准则着重解决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问题。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c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c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数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c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例35-1某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数。20x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000万股;2月28日系发行普通股108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4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6500万元。20x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20000x121210800x10124800x11228600万股

或者20000x21230800x91226000x112286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650028000023元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起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收对价之日即为股票发行日;但在一些特定发行情况下,两个日期可能并不一致,企业应当以应收对价之日为准。例如,企业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未来将发行的一定普通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么这部分普通股股数应当自资产确认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何时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新增分段1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自购买日起取得对被购买方的实际控制权。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包含在合并成本中,购买方能够真正控制和享有的被购买方净利润应当从购买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自购买日起购买方才将被购买方的收入c费用和利润并入其利润表中。由于计算每股收益时分母普通股股数与分子净利润的口径应当保持一致,因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也应当从购买日起计算。

新增分段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因此,与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例35-1某公司20x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000万股;2月28日新发行普通股108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4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500万元。20x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20000x121210800x1012-4800x112286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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